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了2018年3月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进展情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要求,深化环境质量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水站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水站建设工作。特别是自2018年2月27日全国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视频会议后,部分省、市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安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水站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在水站建设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全国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站由国家和地方共建,国家负责新建水站仪器设备配置;地方负责新建水站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并对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进行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其中,需地方新建水站959个,需地方进行填平补齐仪器设备和更新系统功能的已建水站530个。
(一)新建水站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9日,959个需地方新建的水站中,958个已落实经费,占99.9%,较上月提高21.4个百分点;935个完成征(租)地,占97.5%,较上月提高36.6个百分点;837个实现“四通一平”,占87.3%,较上月提高40.7个百分点;591个已开工建设(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等地和陕西的个别地区仍处封冻期暂无法施工),占61.6%,较上月提高53.7个百分点(详见附表1)。
按照国家水站建设工作进度要求,2018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新建水站资金落实、征(租)地和“四通一平”。从调度情况来看,重庆、江西、广东、宁夏、上海等5个省(区、市)已全面落实水站建设经费,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水站开工率在全国率先达到100%,进展较快。甘肃、河南、福建、湖北、四川、天津、北京、辽宁、青海等9个省(市),按既定时间要求,完成了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进展情况较好。
河北、吉林、江苏、黑龙江、安徽、内蒙古、陕西、山西、广西、云南、贵州、海南、浙江、山东、湖南等15个省(区)仍有24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22个水站未实现“四通一平”,工作进度滞后;特别是吉林省松原市至今仍有1个断面尚未落实建设资金,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详见附表2)。
(二)已建水站进展情况
530个地方投资的已(在)建水站中,已落实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水站系统功能更新经费的占74.5%,较上月提高28.5个百分点(详见附表1)。
二、典型做法
甘肃、江西、天津、宁夏、云南等地高度重视水站建设工作。甘肃省政府李斌副省长带队,连续两周现场调研水站建设工作,现场办公,亲自协调水站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江西省政府李利副省长亲自协调水站建设用地、资金等问题,并现场调研推进水站建设工作。天津市孙文魁副市长组织召开水站建设推进工作会,强力推进水站建设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水站建设列入2018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自治区常委、副主席马顺清向各地市现场交办任务,要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扎实推进水站建设工作,确保4月底前全部完成水站建设任务。
广东、宁夏、湖北、辽宁等地环境保护厅主动与省级水利、国土、交通、林业、海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为水站建设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大幅简化了审批流程,有效压缩审批时长,为水站建设如期完成提供坚实保障。福建、河南、北京、黑龙江、陕西等地由环境保护厅(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导,实地查看水站建设情况,现场约谈所在地政府分管领导,进一步压实各地市水站建设实施主体责任。重庆、四川、湖南、云南、贵州等地环境保护厅(局)实行分片包干机制,成立工作组赴各地市现场督办水站建设工作,定期通报进展,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加快建设进度。
各地市政府高度重视,大部分地市由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水站建设督导工作,并组织当地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现场协调推进水站征(租)地、“四通一平”、站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加快水站建设进度。
各地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福建省厦门市、龙岩市采用地方国有投资发展公司代建的形式,做到“超常规、不违规”,加快站房建设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柳州市等地采用“以租代征、租建并举”的方式,租用地方政府、部门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水站站房,保障水站建设进度。巢湖管理局将环巢湖的4个水站列入绿色通道项目,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方工作进度迟缓,未按要求完成3月份工作任务。主要有:河北省廊坊市等8个城市还有3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26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吉林省吉林市等7个地方还有10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4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江苏省盐城市等7个城市还有4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5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7个城市还有1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8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安徽省六安市等6个城市还有15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等6个城市还有1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0个水站未完成“四通一平”。
(二)部分地方水站开工比例偏低,存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风险。除了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等地和陕西的个别地区仍处封冻期暂无法施工外,还有部分地方水站开工率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陕西省34个水站还有32个未开工,河北省46个水站还有41个未开工,海南省27个水站还有22个未开工,北京市9个水站还有7个未开工,山东省15个水站还有11个未开工,天津市16个水站还有10个未开工,广西壮族自治区32个水站还有19个未开工,安徽省67个水站还有29个未开工。
(三)部分地方已建水站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进展缓慢。河南、上海、浙江、广西、山西、广东等6个省(区、市)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资金尚未落实到位。
(四)部分国家投资需地方新建的水站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5〕1730号)安排,由国家投资在各地新建58个水站,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水站建设进展严重滞后,还处于站房建设阶段,个别水站甚至至今仍未开工建设。主要是6个省份的14个水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海市、桂林市、南宁市各1个,黑龙江省东宁市、鹤岗市、五大连池市各1个,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2个,辽宁省沈阳市、铁岭市各1个,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各1个,江苏省南京市1个(详见附表3)。
四、工作要求
2018年7月底是水站建设的最后期限,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查找短板、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水站建设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站建设是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水质预警、及时防范水污染风险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从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水站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抓好水站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推进水站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创新方法、克难攻坚,强力推进水站建设。特别是进度滞后、问题较多的地方,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尽快破解制约本地水站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尽快迎头赶上。
(三)加快工作进度。新建水站2018年4月底前要完成站房主体工程建设,5月底前要完成站房内部布局、辅助设施建设。北方部分地区可适当顺延,但必须于6月20日前完成建设,不能影响运维交接进度。已建水站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水站仪器设备更新和填平补齐,5月底前要实现统一联网。7月底前,全部水站都要实现联网运行并完成上收。各地要对照国家目标找差距,对照先进地区找差距,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水站建设。同时,要强化质量意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水站建设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两周公开各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省份开展现场督查,确保水站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附表1
各省(区、市)水站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2018年3月29日)
省份 | 新建水站 | 已建水站 |
资金落实 | 征租地 | 四通一平 | 站房开工 | 资金落实 | 填平补齐 | 功能更新 |
北京 | 100.0% | 100.0% | 100.0% | 22.2% | 100.0% | 0.0% | 0.0% |
天津 | 100.0% | 100.0% | 100.0% | 37.5% | 100.0% | 20.0% | 20.0% |
河北 | 100.0% | 93.5% | 43.5% | 10.9% | 100.0% | 0.0% | 0.0% |
山西 | 100.0% | 94.4% | 91.7% | 86.1% | 60.0% | 10.0% | 0.0% |
内蒙古 | 100.0% | 92.9% | 28.6% | 7.1% | 100.0% | 0.0% | 0.0% |
吉林 | 97.4% | 73.7% | 63.2% | 0.0% | 100.0% | 100.0% | 0.0% |
辽宁 | 100.0% | 100.0% | 100.0% | 0.0% | 100.0% | 15.4% | 0.0% |
黑龙江 | 100.0% | 96.7% | 40.0% | 6.7% | / | / | / |
上海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6.7% | 26.7% | 0.0% |
江苏 | 100.0% | 93.7% | 76.2% | 65.1% | 100.0% | 70.0% | 0.0% |
浙江 | 100.0% | 100.0% | 95.0% | 87.5% | 5.1% | 94.9% | 0.0% |
安徽 | 100.0% | 100.0% | 77.6% | 56.7% | 100.0% | 20.0% | 0.0% |
福建 | 100.0% | 100.0% | 100.0% | 89.5% | 100.0% | 63.3% | 0.0% |
江西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9.5% | 0.0% |
山东 | 100.0% | 100.0% | 93.3% | 26.7% | 100.0% | 4.3% | 0.0% |
河南 | 100.0% | 100.0% | 100.0% | 95.7% | 0.0% | 0.0% | 0.0% |
湖北 | 100.0% | 100.0% | 100.0% | 87.8% | 100.0% | 89.8% | 67.3% |
湖南 | 100.0% | 100.0% | 96.6% | 75.9% | 100.0% | 0.0% | 0.0% |
广东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81.0% | 4.8% | 14.3% |
广西 | 100.0% | 96.9% | 87.5% | 40.6% | 33.3% | 40.0% | 13.3% |
海南 | 100.0% | 96.3% | 96.3% | 18.5% | 100.0% | 100.0% | 0.0% |
重庆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0.0% |
四川 | 100.0% | 100.0% | 100.0% | 85.1% | 100.0% | 8.0% | 0.0% |
贵州 | 100.0% | 100.0% | 88.0% | 64.0% | 100.0% | 0.0% | 0.0% |
云南 | 100.0% | 100.0% | 94.4% | 94.4% | 100.0% | 66.7% | 33.3% |
陕西 | 100.0% | 97.1% | 85.3% | 5.9% | 100.0% | 50.0% | 0.0% |
甘肃 | 100.0% | 100.0% | 100.0% | 89.5% | 100.0% | 40.0% | 20.0% |
青海 | 100.0% | 100.0% | 100.0% | 0.0% | 100.0% | 38.5% | 0.0% |
宁夏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50.0% | 0.0% |
全国 | 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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