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现就采取第二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明确主要降价措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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