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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2020年PM2.5年均浓度削减40%
时间:2016-1-20


        2015年12月30日,发改委和环保部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媒体通气会,但暂未向社会公开《规划》全文。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划突出了三个方面。第一,突出协同发展主线,提出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第二,突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约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限。第三,突出重点工程带动,提出实施国土生态整治、清洁水、大气污染防治等一批重点工程。
        《规划》提出了未来5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到2017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其中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
        《规划》还提出,将京津冀地区划分为“一核四区”,即京津保地区、坝上高原生态地区、燕山-太行山水源涵养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和沿海生态防护区,其中以京津保地区为核心,整体构建环首都生态圈。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明确要集中力量先行启动、率先突破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要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PM2.5年均浓度削减40%
        在《规划》设置的一系列目标中,PM2.5控制目标最为引人注目。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空气污染最重的区域,PM2.5污染已成为当地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是京津冀地区首要污染物。
        2014年,京津冀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47.8万吨、194.57万吨,占全国的7.5%、9.36%,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3倍、4.2倍。
        为此,《规划》提出了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底线: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应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
        此前,“大气十条”提出了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其中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京津冀地区2013年的PM2.5年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预计2020年需要削减40%才能达到64微克/立方米,也即达到长三角地区现在的空气质量水平。
        “此前我们预计‘大气十条’的目标实现起来难度很大,但由于重工业减速和各地的治霾努力,京津冀治霾进度高于预期,因此《规划》提出的治霾目标有望顺利实现。”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的一位大气环境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但《规划》并未提出京津冀治霾的2025年和2030年目标。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曾经公开表示,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在2030年将实现达标,这意味着要大幅削减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2年要消减59%,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2年要消减71%,PM2.5的一次排放比2012年要消减70%,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比2012年大概消减45%。
        扭转地下水资源超采局面
        除了大气污染外,京津冀地区水环境状况也着实堪忧,这一地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近为47%,水资源严重短缺,地下水超采严重。
        因此,在空气质量底线之外,《规划》还提出了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要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9.7%左右,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6%,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3%,基本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
        为此,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规划》提出以《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南水北调等大型调水工程和输水安全,加强农村和分散式饮用水水质保护,重点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在保护地下水方面,《规划》提出在京津冀地区,将实行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官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2016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京津冀地区初步扭转水资源超采局面。
        在治理黑臭水体方面,《规划》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并由政府在当地公告栏和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整治计划及进展、评估标准及结果。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北京、天津和石家庄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此外,在环境质量底线外,《规划》还提出了京津冀地区的资源消耗上限。2015年至2020年,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显著低于全国平均增速,其中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实现负增长。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96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退减率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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