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障等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措施。
今年以来,疫情对我国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造成较大冲击。根据海关总署数据,5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达2.47万亿元,同比下降4.9%,比4月份0.7%的降幅有所扩大。总体来看,今年前5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为11.54万亿元,同比也下降4.9%,降幅和前4个月持平。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今年4月份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坦言,根据调研,由于内外贸市场环境不同,外贸企业在拓展内销市场时面临拓展销售渠道难;生产线转向难;品牌建设难等痛点。
具体来看,外贸出口主要是订单式销售,转向内销后有的企业缺少市场销售渠道,对市场准入、销售、结算等规则不熟悉,争取国内订单比较困难;同时,国内外标准不一致,转内销的外贸产品需要按照国内标准进行调整改造,否则无法在国内销售,一些外贸产品的设计、技术、款式属于国外客户,在国内销售需要取得知识产权授权。此外,外贸出口企业转内销后,自主品牌市场知名度不高,进入国内优质零售渠道有一定困难。
针对上述难题,《意见》中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比如规定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
同时,还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还将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扩展销售渠道方面,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同时,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
同时,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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