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37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37批),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车型等级对照表 3.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4.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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