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稽查行动 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10年12月初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近两个月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稽查行动。专项稽查行动期间,全市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00余户次,责令暂停销售、下架166种批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等涉嫌冒充药品类产品,查处19起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有效遏制了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规范了药品经营秩序,净化了人民群众用药环境。 一是精心组织部署,制定行动方案。印发《关于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稽查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有力地推动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稽查行动。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行动氛围。在新闻媒体、市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的通告》和消费警示,开辟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专栏,介绍非药品冒充药品知识及安全用药常识,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同时在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醒目位置张贴整治通告,使公众能够正确识别药品和非药品,自觉抵制冒充药品产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企业自查自纠,主动纠正行为。要求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批准文号产品等非药品进行自查自纠,查看非药品是否与药品分区摆放,对非药品类产品陈列区设置醒目标识及警示语,对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涉嫌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分类进行登记汇总,主动下架,停止销售,自觉纠正向消费者推销非药品用于防治疾病的行为。 四是认真组织培训,增强识假能力。针对部分企业的负责人、药品从业人员不了解那些产品构成冒充药品行为的实际情况,我们及时起草、编发了《非药品冒充药品培训资料》,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门培训,使他们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食品等非药品的审批要求、批准文号格式、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要求以及哪些情形涉嫌构成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方面的知识有了清晰的认识。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行动成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市局与榆次分局、开发区分局联合行动,对市城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分别予以登记并分类处置。全市采取强制措施的涉嫌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品种共166种、540盒(瓶、支)。该局还将查获的冒充药品的非药品的包装标识违法内容全部摘录列表上报省局,建议省局上报国家局,由国家局组织对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为进一步检验和巩固专项行动效果,该局于近日选取集中检查阶段存在问题严重及处于繁华商业区的不同类别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重点单位进行了回头看。此次检查共抽查16户单位,总体情况良好,其中15户药品零售企业均按专项整治要求张贴《通告》,并设置了非药品区标识及警示语,未发现经营冒充药品的非药品类产品,特别是长城、保和堂、天诚、万民等大型连锁性质零售企业整治效果最好;有1户药品零售企业仍在继续经营冒充药品的非药品类产品,并擅自撕毁《通告》、未设置非药品警示语,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非药品类产品,并要求其立即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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