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张健伟会签)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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