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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全面实施
北京中科纵横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科视点       时间:2011-3-4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全面实施

        江苏省人大、省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省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作出部署安排。
        
        江苏是水泥“用散”大省。据最新统计,该省2010年散装水泥供应量为10712万吨,成为全国“发散”量第一个超亿吨的省份。近日实施的《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共5章39条,是该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要求,对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确定了一系列新原则、新要求、新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条例》对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并明确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管理,规定了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及违反专项资金政策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在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人大、省人民政府领导强调:制定《条例》是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散装水泥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服务引导工作,促进散装水泥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确定“禁现搅拌”区域和时间表,把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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