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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决定
北京中科纵横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科视点       时间:2011-4-11

证监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决定

        2011年4月6日,证监会已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胜景山河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此前,胜景山河已经过会,并以每股34.2元发行1700万股,募集资金近6亿元,原定于去年12月17日登陆深交所。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有媒体提出质疑,证监会也收到了举报信。质疑和举报主要涉及公司涉嫌虚增收入、虚构存货、水电费与生产情况不配比,隐瞒关联方、隐瞒自然人股东身份等问题。

        中介机构审核报告显示,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其与一主要客户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

        此外,证监会在抽查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胜景山河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也没有实施监盘等审计程序,仅采取估算防空洞容积的方法测算储酒数量,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发审会认为胜景山河未按要求披露上述信息,构成了重大遗漏,违反了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审核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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