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业“跟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1年6月2日,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向吉林省所有银行机构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吉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继续得到“跟进式金融服务”。
近年来,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势头强劲,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先后启动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林业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垦区棚户区改造“六路安居工程”,由于有银行机构资金支持,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00多亿元,而“如虎添翼”。今年吉林省的建设改造目标为27.72万户,任务依然艰巨,此时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印发“指导意见”,被政府部门评价为“及时”、“力度大”。
“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保障房建设信贷规划,并根据符合条件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优先安排、审批和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银行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使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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