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规划函〔2015〕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5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我委研究制定了《超过1500张床位公立医院备案表》,现印发各地贯彻执行。
自《规划纲要》印发之日起,对辖区内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的公立医院,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要及时填写此表,以传真或信件形式报我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 金玉军、庄宁
010-68792081、68792156、68792389(传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孙晓明、刘群峰
010-59957659、59957657、59957654(传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