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环境,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署实名)。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邮箱:nengyuanchu2014@126.com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司 邮箱:gxs_jtc@most.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邮箱:qiche@miit.gov.cn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邮箱:guzm@ndrc.gov.cn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邮箱:dianwangchu@126.com 附件:《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15日 (摘自:财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