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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称央企上缴利润不宜过高
北京中科纵横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科视点       时间:2011-6-3

国资委称央企上缴利润不宜过高

        中央企业2010年实现的11315亿元总利润中,母公司可支配利润只有约2800亿元,有约25%的利润归属了少数股东,金额约2869亿元。

        这是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半月谈》采访时作出的表示。据介绍,由于多数央企主业资产或主要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2010年央企11315亿元利润总额中,有约25%归属少数股东,约2869亿元,属于国有股东的净利润则为5621亿元。在扣除约25%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企业法定留存收益后,可支配利润约2800亿元。

        对于可支配利润的使用,这位负责人表示,基本都用在了企业改革发展方面。一个是扩大再生产,2010年央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3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净利润的2.8倍。同时,由于目前半数以上央企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65%,航空、发电、军工等的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国际公认水平,因此还有一部分用在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上。

        第三,央企还需要解决企业历史负担。近年来,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需要1000亿元左右;截至2009年底,央企共有离退休人员近500万人,每年负担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近400亿元。最后是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用于推进国家重点科技专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

        对于有关大幅提高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比例的建议,负责人表示,由于可支配利润只有25%,加上上述投入,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现阶段不宜过高。

        这位负责人称,央企红利确实应该全民共享,但途径可以有很多种。一方面可以适当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目前,资源类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为15%,一般竞争类央企收取比例为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比例为5%。在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历史包袱基本上化解掉以后,上交比例会进一步提升。

        另一方面,央企红利还看通过企业留存收益再投资,转化成企业资产。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央企净资产平均每年增长15.6%,基本翻了一番。同时,央企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基金589亿元,成为社保支出的重要资金来源。

        最后,这位负责人还透露,为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国资委已制定央企公务用车标准,将与有关部门商议后印发执行。

        此前,在2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专栏)曾表示,央企红利大部分通过再投资,变成了央企新的净资产。邵宁还称,“国有企业的资产实际上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笔储蓄,一旦以后国家需要钱,完全可以动用。”

        而根据财政部5月19日发布的数据,今年前四个月,央企累计实现利润总额5012.5亿元,同比增长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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