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仍在推进中,不过有关房地产税的具体推出时间仍然没有清晰。
5月25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听到有关房地产税的其他进展。
不过房地产税的立法有望和此前备受争议的《物权法》配合推出。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是直接税制度建设中的关键,必须推进房地产税的改革,建立直接税制的房地产税。
在贾康看来,房地产税立法已经进入一类立法,也就是在去年下半年明确提出进入立法规划以后,它是排在“第一阵营”的。不过考虑到目前的楼市情况和“去库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会给楼市带来一定的影响。
贾康提到,立法一旦通过之后,执行的时候是可以区分先后的,比如房地产税首先可以考虑先在一线城市实施,这也符合供给侧改革结构化区别对待的处理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围绕温州市一批土地使用权期限仅20年的老房子到期后是否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引起了业内多方讨论。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由于上述条款中未明确自动续期是否有偿而引发了不同观点。
在贾康看来,《物权法》已经给出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的解决原则,规定到期应予以自动续期,不过这需要在今后有更细致的立法解释性条款来明确所应该遵循的操作细节,这样可以稳定社会预期。
贾康表示,房地产税的改革与立法将会和《物权法》的细化规则作为配合关系推出。
此前有学者提出,建议尽快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对于期限届满的房产建议征收房产税,这就可以把续期续多久、如何缴费等问题统一解决了。
对于房产税开征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院原所长刘佐认为,政府可考虑适当下放税权,允许各地实行有一定差别的房产税税率。
刘佐认为,房产和土地的征税应该统一。应该把房地产征收的税和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统筹考虑,不能这边收税,那边收费,有些费还有税收性质。
他表示,城乡也应该统一起来。现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在城市征收,有些乡村发展不错,很多人去建别墅,这些也应该考虑征税。
“不能简单按原值和土地面积征税,应该按适当评估值。评估值要根据物价和其他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可以考虑适当下放税权,允许各地实行有一定差别的税率。政府把房地产税立法最后期限定在2020年,我们可以多做研究工作,搞一些试点,在结合国情的前提下借鉴他国经验。”刘佐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