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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4-8】 |
湖北确立“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七大目标
“十一五”时期,湖北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随着深入推进“中部崛起”、“两圈一带”战略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湖北将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历史阶段。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将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十一五”时期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湖北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不断推进金融创新服务,金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从数据看湖北金融业日渐增强的实力
“十一五”期间,全省金融总量发展实现了新的突破。2009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79亿元,与2005年相比增加2.76倍,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也由2005年的4.8%提高到9.3%。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21036亿元,是2005年末的2.2倍;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7678亿元和12057亿元,分别是2005末的2.12倍和2.06倍;特别是贷款实现了超常规、超历史、超全国的增长,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高于”的目标。今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1245亿元,比年初增加3567亿元,增长23.48%;贷款余额14047亿元,比年初增加1990亿元,增长19.27%。
2009年,全省证券市场交易量3.28万亿元,是2005年的20倍;投资者开户数339万户,较2005年增长72%,居全国第九位。全省保险业完成原保险保费收入372亿元,较2005年增长157%,规模居全国第10位。
(二)从机构的发展与扩张看湖北金融业的活力
“十一五”期间,湖北省本地金融机构实现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盈利能力增强。武汉市农村信用社重组改制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成功改制更名为汉口银行,并实现了跨市域、跨省域经营。由宜昌、黄石、襄樊、荆州、孝感5家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的湖北银行正在筹建中。长江证券(000783)公司成功上市,步入快速发展轨道。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新的进展。东亚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武汉分行等外资银行相继开业。
到2009年末,全省共设有银行业机构59家,证券期货业机构13家,保险业机构41家,居中部省份之首。同时,还有15家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或签订协议,全省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证券行业从早期品种单一、不成体系起步,发展到包含了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多个品种在内的比较完整的业务架构。保险行业结合城乡实际进一步丰富了业务和品种。
(三)从多元化融资渠道看湖北日渐提高的融资能力
20062009年,全省新增贷款601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23倍。与此同时,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也实现了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挂牌上市企业11家,融资额79.7亿元;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20家,融资额332.1亿元,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共计411.8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7倍。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取得了新突破,全省共有14家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间票据融资合计545.4亿元。创业投资日趋活跃,2009年末,全省已形成以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武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两个开放性投融资平台为支点,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服务覆盖全省的创业投资体系,管理创投资本约63亿元,总投资额近20亿元。全省产权交易资产累计175亿元,产权交易综合业务指标持续居全国同业前列。
(四)在金融“扶弱”上坚持不懈努力
湖北省“三农”发展任重道远,下岗职工、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规模较大。围绕做好金融“扶弱”工作,全省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加强配合,协调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20062009年,全省政策性银行贷款增加95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总增量的15%,有效支持粮棉油收购、新农村建设和重点商品进出口。同时,“扶弱”政策性金融业务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分别累计发放20.81亿元和40.37亿元,2009年末两项贷款余额分别为14.4亿元和29.3亿元,较2005年末分别增长13倍和1.7倍,助学贷款业务在全国位居前列。实施“金融支持民族企业发展工程”取得了明显效果,2009年末全省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4.13亿元,同比增长124%,全年累计贴息2618万元,同比增长95%。政策性“三农”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09年末,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已累计赔付3.45亿元。
(五)以良好的政策环境提升金融业发展动力
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产业发展的眼光看待金融业,切实为全省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全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推行省行(会)合作,先后与一行三会、多家商业银行总部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了合作会谈或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为湖北省经济金融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单位予以激励。加强对各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推动;整治金融司法环境,积极开展金融案件清理执行活动。深入开展金融信用市州县创建活动,到2009年末,全省13个市(州)都已达到金融信用市(州)标准,大部分县(市、区)先后被评为金融信用县(市、区)。
湖北金融业亟待改进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尽管湖北省金融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科学发展步伐的要求,全省金融发展中仍有不少亟待改进之处。
第一,金融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全省金融资源配置存在“四个不平衡”:一是区域配置不平衡。全省金融机构网点和贷款主要集中在武汉、宜昌、襄樊等地,县域地区机构网点不仅数量少,而且功能单一,贷款投放不足。二是存贷款增长不平衡。全省县域GDP占全省一半以上,但全省县域贷款总量仅占全部贷款的20.6%。三是贷款期限配置不平衡。目前全省新增中长期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已超过90%,中长期贷款占比偏高,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生产性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四是企业间信贷投入不平衡。小企业贷款余额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占比仅为23.7%。
第二,金融改革发展有待深化。目前湖北省上市公司规模偏小,直接融资水平不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不强;企业债发行规模和证券行业平均规模较小,期货市场发育不足;保险覆盖面不宽,保险业在经济社会中的渗透率不够高;产权交易平台不完备,产权交易主体和品种相对单一,产权市场融资功能不强;外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金融业对外合作层次较低,金融对外开放步伐亟须进一步加快。
第三,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目前,有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零风险”为导向,贷款权限高度集中,贷款门槛设置过高,贷款审批时间过长,贷后考评追责制度过严。受诸多因素制约,目前选择在湖北开展的国家重大金融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项目还不多。金融产品也存在定位雷同,业务种类单一等问题。
第四,法人机构发育不足。目前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为主,法人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数量较少,法人基金公司在湖北省还是空白。我们要建立区域金融中心,必须大力发展本土法人金融机构。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缺乏一定数量的有实力的法人金融机构恰好是个“软肋”。
“十二五”时期湖北省金融业发展七大目标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金融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只有努力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生互荣,湖北金融发展才能后劲充足,构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才能基础坚实,“提挡进位、弯道超越”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金融业要牢牢抓住有利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努力实现“七项目标”:
一是金融业增加值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二是金融业总量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存款规模力争达到400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8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3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总额突破1500亿元,证券化率和企业债发行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全省期货交易额占全国比重达到8%,全省直接融资总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保险保费收入力争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幅18%以上,保险深度达到3.5%,保险密度达到1600元。各类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规模争取达到1000亿元。
三是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展目标。到2015年,争取引进未在省内设立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全部来鄂开设分行,设立12家省级商业银行,引进810家外资银行,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00家以上,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各23家,争取23家地方金融机构上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各达到200家以上。全省证券营业部达到200家左右,培育23家规模大、实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进入全国前列。积极争取相关期货交易所在全省设立稻谷、玉米、钢材等期货品种的现货交割仓库。力争法人保险机构达到4家,保险主体60家以上。大型综合性股权投资基金达到2家以上,多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200家以上。
四是金融服务结构调整目标。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存款要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确保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新增贷款增幅。各市、州、直管市至少新增2家上市公司,全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票据10期以上。保险业县域农村业务占比显著提高,科技保险覆盖率明显扩大。到2015年,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至少设立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达到20亿元以上。培育12个资产过两千亿元的金融控股集团。
五是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到2015年末,武汉地区银行存款余额达到2万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5万亿元。上市公司总数突破80家,资本市场融资总额突破1000亿元,各类直接融资总额力争达到2000亿元。设立和引进证券机构总部35家,分公司及地区总部1015家。武汉地区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23%;总部保险法人机构达到4家,引进46家保险机构区域总部,专业性保险主体10家,外资保险主体10家,保险机构在汉一级分公司达到60家以上。设立和引进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150家以上。争取设立各类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达到30家,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
六是金融生态建设目标。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户及中小企业信用评定体系,信用农户及信用乡镇占全省农户总数及全省乡镇总数的90%以上,全省各县(市、区)均成为金融信用县(市、区)。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超过30万户,创建信用社区1500个以上。
七是金融安全建设目标。建立商业银行可持续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增强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切实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加强“一行三局”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交流,实现对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十二五”,让金融杠杆“撬”得更有风采
以上七个目标,是湖北省金融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进一步引领和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改革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湖北省建设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加大金融对全省经济的支持力度
合理规划金融产业布局,推动“两圈一带”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融资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引导各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长江经济带项目规划、论证,并给予融资支持。重点支持“两圈一带”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信贷投入,加强对第三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探索适应科技企业发展要求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担保方式,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新的信贷品种,加快开展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的试点。
(二)加快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机构。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武汉投资组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动本土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持汉口银行和武汉农商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光大银行(601818)金融租赁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合众人寿等做大做强。引进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争取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建设武汉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三)切实缓解县域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
1.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在提升县域金融服务中发挥引领作用。一是以加大对县域投入、优化贷款结构为着力点,完善对县域金融的考评机制。二是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枣阳、汉川和公安等县、市创造了经验,出台相关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加强环境建设。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县域融资主力军作用。一是要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目前,农村金融是全省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努力解决“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在湖北省县域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湖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各金融机构要不断转变观念,创新服务机制,加快产品和流程创新,充分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的平台功能和作用,探索为中小企业服务行之有效的模式,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等,探索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
3.要充分发挥资本、保险市场的融资、保障功能。要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上市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协调,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必有收获。各地要建立绿色通道,为企业上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各地要加快保险业的发展步伐,扩大县域保险覆盖面,并开办新的险种,以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保险需要。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抗风险保障。
4.努力推进金融创新。一是加快全省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激发金融体系的活力。二是积极探索开展信用贷款。目前湖北省多数县市已成为“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应该有条件发展信用贷款,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资金杠杆率。三是积极拓宽信贷与保险结合的思路。在地方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必须着力运用市场机制来化解这一矛盾,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积极引进保险机制,国内很多地方已有了很好的探索。
(四)为全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金融工作领导。省政府金融办要与相关部门建立金融产业发展建设联席会议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金融产业发展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金融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深化省行省会合作。要深刻认识到省行省会合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省行省会合作机制的建立,促进省行省会共建。积极联系目前尚未与湖北省签订省行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创造各种条件,尽快签订省行合作协议,实现全覆盖。加大与已签订协议的金融机构的互动与沟通,进一步推进省行省会合作协议的落实。
三是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在职责权限内,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给予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必要的优惠政策,促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快发展。要创造条件,为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提供便利和优惠。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保险产品,如企业年金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和农民工保险等,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与各金融机构配合、与金融监管部门及武汉高校联合组建金融人才培训中心等方式,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人员进行有计划的专业培训。制定有关培养、使用、引进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潜能和作用,并为人才长期留用解决后顾之忧,并在家属安置工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五是高度重视并稳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当前,诱发非法集资活动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省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打早打小,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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