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战略性产业。“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期,为加快金融改革创新,补齐金融短板,把金融业打造成为全省支柱产业,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根据国家深化金融改革有关精神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
(一)金融总量快速增长,行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2015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104.18亿元,是2010年的2.4倍(见图1),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3.8%,比2010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1%,分别高于同期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和GDP年均增速3.8和4.7个百分点。2015年末,全省金融业资产总额4.89万亿元,其中银行、证券、保险等地方金融机构资产总规模分别达1.30万亿元、1900.42亿元和80.2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62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5%,高于全国同期水平4.1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2.42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1%,高于全国同期水平1.5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248.68亿元,占全省税收的8.23%。
图1 湖南省金融业增加值增长图
(二)机构体系日趋完备,多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十二五”以来,全省新设立了1家保险公司、3家财务公司,引进了4家外资银行、1家财务公司和14家保险分支机构,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5年末,全国性、区域性银行在湘分支机构22家,外资银行省级分支机构5家,地方银行业法人机构148家;农村信用社系统法人机构115家,已挂牌农村商业银行68家;证券公司3家,证券公司省级分公司14家,证券营业部322家,期货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54家,风险管理子公司1家;地方法人保险机构1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51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23家,人身保险公司28家;法人保险中介机构36家。全省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功能逐步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
(三)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社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实现社会融资总额20440.53亿元,2015年达到5904.80亿元,比2010年增长104.8%。全省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不断增强,融资方式更趋多元化,已涵盖首发上市及再融资、企业债券、集合信托、产权交易、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股权融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票据、美元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个方面。全省资本市场累计新增直接融资7763.40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4.16倍。全省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信贷投放连续多年实现“两个不低于”。全省五年累计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679.6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37.1%,年均增速达20.3%,高于全部贷款年均增速4.2个百分点;累计新增涉农贷款4770.3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35.8%,年均增速达20.8%,高于全部贷款年均增速4.7个百分点。2015年末,全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99家,其中境内84家,总市值约1万亿元,证券化率为35.5%。2015年,全省保费收入712.18亿元,比2010年增长77.41%,保费收入居全国第11位;保险深度为2.87%,保险密度达1050元/人;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居中部6省首位。全省保险业累计赔付支出930.04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2.78倍。
(四)普惠金融深入开展,小额信贷助力精准脱贫
全省初步形成了以扶贫小额信贷为主体、以“一授二免三优惠一防控”为核心的金融产业扶贫新模式。2015年,全省整体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县市区达到97个,有95.8万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得有效授信,授信金额185.4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0亿元,带动15万户贫困农户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脱贫。2015年末,全省51个贫困县市各项贷款余额3194亿元,同比增长24.4%,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7.9个百分点;小微企业、涉农信贷产品种类分别同比增长11.5%和7.8%;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达91.3%,全省农村地区累计安装POS机具21万台,布放ATM机具9537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6.1万个,农村地区银行网点6205个,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100%;全省POS终端金融IC卡非接受理比例达到99%,新增金融IC卡3200万张,同比增长110%。2015年全年194家金融机构上线运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处理金融消费投诉753件,解答咨询1136个。
(五)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金融发展内生动力增强
截至2015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挂牌开业农村商业银行68家;村镇银行快速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省有村镇银行31家,比2010年新增22家;小额贷款公司216家,注册资本179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215家,累计担保总额2734.96亿元,在保余额447.25亿元。湖南股权交易所是省内唯一的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融资和交易一体化平台。截至2015年末,湖南股权交易所服务的企业突破1200家,注册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150多家,投资者逾10万户,累计实现融资462亿元。湖南排污权交易首创了“排污权证”制度和“以收代补”、“以购代补”的污染治理资金下达模式。“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实施排污权交易1023笔,交易金额为1.05亿元;全省批复成立10个排污权交易机构,对9110家企业核定了初始排污权。在第一批试点的长株潭范围内的1067家企业中,已有992家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缴费企业比率达到92%,在全国领先。此外,全省上线了多个互联网金融省级平台;成立了省级金融控股平台——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了省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湖南湘江城乡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一系列政府发展、投资基金。
(六)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行业整体运行平稳安全
政策环境优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省政府金融办出台了《湖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指引》《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工作指引(试行)》等一系列具体管理办法。司法环境趋好。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金融风险,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得到加强,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征信体系日趋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民生领域信用建设稳步推进,多层次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公众信用意识大幅提升。深入开展金融创安工作。2015年末,全省有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28个,比2010年增加17个。通过开展金融创安活动,全省县域投融资环境得到改善。
全省金融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匹配度有待提升。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较低,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全省金融业增加值与经济总量相当的湖北省之间的差距在逐渐拉大,占GDP比重与湖北省、与全国相比的差距也越来越明显(见图2)。二是地方金融产业亟需壮大。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和辐射能力较弱,缺乏资本实力较强的本土大型金融企业,重点金融项目较少。全省尚无金融租赁、消费金融、金融保理等机构。三是金融业内部结构有待优化。全省金融资产中银行、证券期货与保险业的比例是:91.4:5.1:3.5,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保险市场欠发达,金融资讯、现代投资银行等高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发达。金融信贷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四是行业外向吸引力不高。全省金融业开放度不够,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较少,国内区域性金融机构来湘设立分支机构的不多,境外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还没有进入,企业境外融资规模小,金融业对外合作层次低。开放发展不够直接导致金融行业创新不足,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民营金融发展滞后。五是金融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全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同我省金融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湖南仍属民间融资案件高发区域,部分投融资机构蓄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造成民众重大损失;部分企业恶意逃废债务,不良贷款处置难度较大,金融案件结案和执结时间较长。
图2湖南省金融业与湖北、全国对比图
二、发展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全省经济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十二五”以来,全省充分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不断推动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全省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市场基础和体制基础。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全省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黄金期。同时,长株潭提升为全国“两型社会”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系列国家级创新试点的实施推进,全省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金融业将面临更大的发展空间,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将在“十三五”进一步完善。
2.供给侧改革提供了全新的发展动力和机遇。全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城镇化、“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举措将为全省金融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和政策利好。当前,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D打印、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节能、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加速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对信贷、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传统消费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特别是信息消费、绿色消费、农村消费、保险消费等重点领域快速发展,消费金融正当其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十三五”时期我省将全面推进供给侧改革,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普惠金融,“支农支小”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将得以改善,金融资源“供需错位”局面将得到有效扭转。
3.金融业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机遇。“十二五”以来,国家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深化商业银行改革,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推进非银行金融企业改革,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已初步形成。2013年以来,中国银监会批复筹建的首批5家民营银行已全部开业,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保监会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创新保险组织形式,保险行业发展内生动力得以极大激发。“十三五”时期我省仍将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金融机构将会更加健全,普惠金融深入发展,金融创新空间增大,产品日益丰富,交易方式将更为便捷、高效,全省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将出现根本性变化。
4.扩大对外开放为金融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后金融危机时期,发达经济体金融体系的急剧动荡逐步缓解,金融业将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十三五”期间,全国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拓宽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的人民币融资渠道,发挥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加强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外资金融机构带来新的管理制度和经营理念,将为全省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示范效应,推动金融业加快改革、创新和发展步伐。
5.“互联网+”技术变革加速金融服务创新。近年来,移动互联、信息通信等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在客户需求多元化的牵引下和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逐步形成了传统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线上与线下金融业务,域内与域外金融业务融合的格局。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层出不穷,网络支付机构、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应运而生,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逐渐增多。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为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全新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1.全面深化改革对全省金融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十三五”时期,利率市场化时代正式到来,人民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成为新趋势。金融脱媒、换媒趋势明显,融资方式将以间接融资为主逐步转向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然而,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风险投资基金(VC)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性不足;金融业粗放经营方式依然存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参股程度不高。金融机构如何适应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从金融的供给侧、需求侧等着力,深度参与和服务全省实体经济发展面临挑战。
2.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对全省金融带来新挑战。未来五年,我省既要融入“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又要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四化两型”“五化同步”等战略,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既要服务于全省经济结构转型,又要服务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对金融改革发展的依存度加大;既要满足实体经济更加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需求,又要满足缺抵押、少担保的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需求,金融的支撑服务任务十分艰巨。然而,全省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协同较少,难以形成金融资源集聚合力,多层次多元化金融需求对全省金融业带来新的挑战。
3.金融风险防控难度加大,行业监管全覆盖带来的挑战。近年来,我省个别地方和行业民间融资活动比较活跃,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非法集资活动已成为危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产能过剩行业高负债经营,在“十三五”去产能去库存的背景下,势必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各领域潜在金融风险日益复杂。新旧风险交汇积聚,混业经营又导致金融风险交叉传染,这些对金融行业监管全覆盖提出了非常现实的要求。
4.国内外金融市场和资源竞争加剧带来现实挑战。“十三五”时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不断深化,金融业开放步伐将加快,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使金融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与此同时,全国地方金融发展也将进一步提速,各主要中心城市将更加重视金融业集聚发展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武汉市、郑州市和长沙市等中部城市金融业发展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态势。面对国内外各金融中心城市激烈竞争和全球经济发展不稳定的环境,围绕市场、人才、技术、发展环境等各方面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全省金融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三、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以促进融资为主线,以补齐金融短板为目标,以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将长沙市打造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把金融业培育成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构建适应新常态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总体要求
——贯彻“五大发展”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注重把融合和创新作为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加强金融机制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解决内生发展动力问题;协调发展,注重统筹银行业与证券保险业、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中心城市与中小城镇、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注重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解决发展不可持续问题;开放发展,注重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解决内外联动问题;共享发展,注重发展县域金融、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农”领域金融服务和金融精准扶贫等普惠金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五位一体”发展思路。坚持改革、发展、创新、监管、防风险“五位一体”的发展思路。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实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力推进金融业改革创新,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实体经济和智慧经济高效发展;有利于丰富金融业态,完善金融功能和服务体系;有利于引导资源集聚,增强区域竞争实力。要把握好全省金融发展的基础优势,理性认识发展差距,找准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和地区金融风险,促进新兴金融业态规范化发展,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促进全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把握“两条主线”发展路径。一方面,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产业,将金融业培育成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不断培育壮大地方金融领军企业,打造全牌照地方金融体系,拓展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优化金融结构,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加快形成丰富多元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金融发展新格局。另一方面,强化金融支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推进资本市场、保险改革创新,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创新。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优化信贷结构,构建适应实体经济投融资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撑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2300亿元以上,“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达到15%,占GDP的比重6%左右;金融业税收突破500亿元;到“十三五”末,全省实现银行存款余额7.2万亿元,贷款余额4.8万亿元。
——地方金融实力明显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创新发展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地方银行机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地方证券期货机构规范发展,地方保险机构创新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辐射力、影响力的地方金融领军企业。到2020年,实现地方金融机构总资产2.7万亿元,占到全省金融资产总量的35%以上,培育金融类上市公司。
——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信贷、股票、债券、保险以及中间业务市场进一步发展,多种直接融资方式快速发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明显提高。到2020年,社会融资总额达到1.2万亿元,新增贷款7000亿元,新增直接融资6000亿元,保险资金入湘规模达到18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超过50%;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6000家以上。
——金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和县域、中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水平大幅提高,县域金融机构布局逐步优化,基层服务机构不断完善,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明显拓宽,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底,基本完成县域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县域全覆盖。到“十三五”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0家以上;资产证券化率超过50%;实现保费收入1400亿元、保险赔付支出520亿元、保险深度3.21%、保险密度2000元/人。
——金融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务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金融安全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金融领军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表1 “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规划目标 | 属性 |
绝对值 | 年均增速 |
总体目标 | 1 | 金融业增加值 | 亿元 | 1104.18 | 2300 | 15% | 预期性 |
2 |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3.8 | 6 | | 预期性 |
3 | 社会融资总额 | 亿元 | 5904.8 | 12000 | 15.3% | 预期性 |
4 | 地方金融机构总资产 | 亿元 | 15000 | 27000 | 14.9% | 预期性 |
5 | 金融业税收 | 亿元 | 248.68 | 500 | 15% | 预期性 |
银行业 | 6 | 银行存款余额 | 亿元 | 36220.6 | 72000 | 14.8% | 预期性 |
7 | 银行贷款余额 | 亿元 | 24221.9 | 48000 | 14.7% | 预期性 |
8 | 新增贷款 | 亿元 | 3438.21 | 7000 | 15.3% | 预期性 |
9 | 村镇银行 | 家 | 31 | 县域全覆盖 | | 约束性 |
证券业 | 10 | 资产证券化率 | % | 28.4 | >50 | | 约束性 |
11 | 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 | 家 | [27] | >[30] | | 预期性 |
12 | 新增金融类上市企业 | 家 | - | >2 | | 预期性 |
13 | 新增直接融资 | 亿元 | 2466.09 | 6000 | 19.5% | 预期性 |
14 | 直接融资占比 | % | 41.76 | 50 | | 预期性 |
15 | 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 | 家 | 1000 | 6000 | 43.1% | 预期性 |
保险业 | 16 | 保险业保费收入 | 亿元 | 712.18 | 1400 | 14.5% | 预期性 |
17 | 保险赔付支出 | 亿元 | 257 | 520 | 15.2% | 预期性 |
18 | 险资入湘规模 | 亿元 | 60 | 180 | 24.6% | 预期性 |
19 | 保险深度 | % | 2.87 | 3.21 | | 预期性 |
20 | 保险密度 | 元/人 | 1050 | 2000 | 13.8% | 预期性 |
注:1.资产证券化率是指上市公司总市值与GDP比值 2.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与GDP比值 3.保险密度指保费收入与总人口比值 4.方括号[]内为五年累计值 |
四、主要任务
(一)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
1.提升地方骨干金融企业竞争力。推动区域金融资源整合,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骨干企业强强联合,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辐射力、影响力的地方金融领军企业。支持将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打造成“全牌照、多元化”的全省战略性、创新性金融发展平台;推动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等加快发展,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商业银行;支持湖南信托、财富证券、方正证券、湘财证券、吉祥人寿、湖南股权交易所等发展壮大,提升行业影响力,力争部分机构进入全行业前列;推动省内3家期货公司加快发展,提高竞争力;积极争取基金托管资格和投行、基金公司等牌照,加快组建民营银行、保险法人机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逐步实现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全牌照。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挂牌上市。
2.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本地金融行业。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进入金融各领域,推进股权多元化,依法提高民间资本在法人金融机构中的持股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功能明确、自担风险的中小型民营银行以及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引导更多社会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有序服务实体经济,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民间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大型民营企业整合集团金融资产,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3.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业态。加快发展多业态中小微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私募投资、风险投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市场主体。加快信息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网络理财、网络小贷、金融中介机构等新兴业态。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配套机制,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引进和规范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金融中介机构,争取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入驻,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4.加强融资增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作用。整合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组建融资担保集团,做大做强担保主业,强化再担保功能,发挥在全省担保体系中的骨干支撑作用;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健全再担保体系,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合理放大担保机构担保倍数。支持设立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做好中小微企业和农村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开发抵质押担保品种,开办股权、林权、农业设施等创新金融产品抵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推动完善贷款抵押物认定、登记办法,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小微企业、农户的有效担保品范围。鼓励国有资本主导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代偿补偿机制,推动政、银、保、担合理分担担保风险。
(二)完善市场体系,提升金融市场配置资源能力
1.保持信贷规模合理增长。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融资主渠道作用,促进信贷总量平稳增长。完善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健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相互协作配合的信贷投入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信贷资源,扩大银行信贷投放空间。推进银企对接常态化,着力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需求,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政策导向作用,推动提高“三农”、小微企业、扶贫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三农”、小微企业以及扶贫领域的信贷比重。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的不合理上升,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有效发挥民间借贷对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2. 充分利用证券、债券市场融资。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结合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优势领域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力争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位居中部前列。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企改革功能,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逐步提高全省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培育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力度,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省属企业整体上市,争取各行业龙头公司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充分利用各类债券市场,支持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发行企业债券,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金融产品发行规模,探索发展其他固定收益、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并购债券、超短期融资券、优先股等创新产品。
3. 充分利用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大力发展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制度。重点引导初期以天使风投基金为主、中后期以不同阶段股权投资为主的场外融资体系建设,使场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成为培育创新创业企业的基地。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完善交易模式,积极构建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和价值发现平台,加强与“新三板”的深度对接,加大私募债发行力度,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地方中小企业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和拟上市企业培育基地。到2020年,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6000家以上。做大做强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探索设立公募基金,积极争取全国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建设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库,加大对优质项目、企业的遴选和培育力度,建立项目(企业)储备库,为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
4. 强化保险市场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资金融通功能。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优化省内各地区保险机构网点布局,扩大保险覆盖面。大力支持国内外保险机构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后援中心以及中小企业保险、互联网保险、保险资产管理等专营机构。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健全特殊人群保险保障,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积极开发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一揽子保险,探索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鼓励开展健康、养老、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保险试点。推动保险资金入湘,健全保险资金与项目对接常态机制,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形式,支持省内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和支持保险公司投资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建设养老社区、健康护理机构。
5. 推进要素交易市场规范发展。促进要素交易场所规范有序发展,合理设计要素市场品种结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加快推进企业产权(股权)、农村产权、集体林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土地交易、能源交易等要素平台建设,加强与全国性交易市场的交流合作,加快建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要素市场。积极支持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展,促进产业资本有序流动,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支持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发展水平;引导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改革完善交易模式,切实回归现货交易和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发展,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体系;支持湖南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发展,争取建设成为全国性排污权交易中心;支持设立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股权众筹交易服务平台。
(三)推进产融结合,保障重点领域金融有效供给
1. 努力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为依托,深入落实《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改革发展专项方案》,积极争取将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纳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建立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探索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绿色信贷资金来源。探索建立政府参与的绿色产业基金和绿色债券,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探索特许经营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环境服务合同权益以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创新绿色项目担保机制。鼓励先行开展碳金融试点的资源环境金融创新。积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支持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建设,鼓励成立环保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2. 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围绕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建设,打造政策性金融服务链的科技金融服务载体,通过政府引导、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政策性、公益性、基础性科技金融服务和市场化金融业务,辐射带动全省科技金融创新。推进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享政策的“五专”科技金融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收益权等质押融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模式和直投业务试点,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贷、债、保”联动机制。鼓励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发展,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科技补贴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小企业贷款履约责任险、专利权质押贷款类保险、产品研发、专利侵权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创新险种。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创业投资等机构加强合作,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对接。支持建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开展“一站式”科技金融结合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探索建立科技担保风险补助和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设立科技担保、科技小贷、科技融资租赁等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深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扩大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资金规模,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报废补贴、后补助、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
3. 加快健全文化创意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评估、资信评价、风险评估、融资咨询服务以及投融资担保等专业中介机构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发挥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作用,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资本投向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加大对文化创意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全省文化旅游与扶贫开发融合发展等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4. 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有增信措施的供应链金融,围绕全省主要行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支付、资金流转、理财增值、融资贷款等服务,提升产业链整体运作效率,降低核心企业风险。建立严格的授信主体准入制度,强化对核心主体的授信准入管理,并根据实际的发展进行动态完善。针对不同行业生态和风险特征,设计标准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个性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实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多元化、个性化。提高供应链金融网络结合程度,结合供应链金融周期短、频次快与互联网金融碎片化、高效、便捷的特点,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闲置资金与融资需求进行匹配。加强对在线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探索实行大数据下信用担保和实物担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低。培育供应链金融的专业化服务团队,提高供应链金融专业化水平。
5. 大力发展各类投资基金。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资本参与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基金化、产品化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多种投资基金发展。加大对投资于创业初期的风险投资基金的引导支持力度,发挥金融对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支持作用。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落户,吸引基金管理人才集聚,打造私募基金产业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风险防范”原则,推进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运作,推动组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健康等子基金。区别新兴产业类投资基金和基础建设类投资基金,实行“一类一策”。新兴产业类基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实行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基金专注于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基础建设类基金按行业或区域制定综合金融方案,以基金为引子,推动产融合作。
(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力度
1. 加快县域金融发展。推动“一县两行”(每县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一家村镇银行)体系建设,增强县域金融机构整体实力。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以控股方式参与高风险机构改制,推动城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组,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体系;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湘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增资扩股。鼓励商业银行在县域重新布局,逐步增设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鼓励设立乡镇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发展。推动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推动金融超市县域全覆盖,对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态,提供简易便民的金融服务。支持基层金融机构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丰富金融服务层次,细分金融市场,推动金融服务县域主导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扶贫攻坚,逐步扩大县域融资总量。
2. 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全面实施《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大力开展金融扶贫专项行动。在8000个贫困村全部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精准扶贫金融产品,精准对接特色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就业就学就医、易地搬迁扶贫、巨灾防范、贫困地区重点项目等金融服务需求。推广“银政合作、政府增信、协同扶贫”金融扶贫模式,形成差异化的金融扶贫产品和信贷政策体系。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探索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强化贴息政策支持,发挥金融产业扶贫作用,促进精准脱贫。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推动农村信用社持续开展富民惠农金融服务创新,争取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持续增长。加大贫困地区分支机构网点建设,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手段,推动精准扶贫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重点支持扶贫重点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民生工程建设、农村城镇化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根据省有关部门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金融扶贫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十三五”期间将投入3600亿元,深入开展金融扶贫合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建设等。
3. 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信贷投放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支持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中小微企业网络金融服务模式。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中小微企业与省内外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指标,重点向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较大的中小金融机构倾斜。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允许列入试点银行“名单制”管理的中小微企业部分转贷,降低续贷成本。鼓励各地规范设立中小微企业周转资金池,为符合续贷要求、资金链紧张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周转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4. 加强“三农”领域金融服务。明确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职能,规范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适合“三农”需求特点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邮政储蓄、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等多元涉农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农村地区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或便民服务点布设。大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和支付环境,力争实现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通过机构新设、延伸服务和流动服务等方式,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将助农取款服务覆盖到全省所有贫困村,推动基础金融服务进村进户,为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金融支撑。积极鼓励各机构结合农民、农户、贫困人群等群体的需求特点,积极研究开发成本相对低廉、操作简单、安全性较好的便农惠农新兴支付产品在农村地区推广运用,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可获性与便利性。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涉农综合性商业保险产品,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
5. 加强基层民生金融服务。完善对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不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制,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对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研究适应农民工的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设立青年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贷款品种,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致富。有针对性地开展浅显易懂的金融知识宣传和咨询工作,引导农民工关注金融,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创业兴业,实现发家致富和扩大再生产的愿望。加快发展社区银行,开发金融IC联名卡等社区专属金融产品,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通过金融和非金融的结合,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各层级的产品及服务需求。推动金融知识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营造关心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深化改革创新,提高金融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1. 加快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金融改革发展先行先试为契机,加快全省金融业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我省有关金融机构和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别纳入国家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和试点地区;争取在湘潭综合保税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全国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争取沪深交易所金融创新产品在全省试点;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推进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房地产金融等融合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服务等级评价的试点。
2. 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积极引进或筹建住房储蓄银行、私募基金、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推进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和引进高端金融管理人才,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设立省级农村资产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完成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推动省农信联社改革。大力扶持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明确其“支农支小”的服务定位。探索发展产业引导基金、产业转型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信托基金和住房信托基金等新型金融组织。探索设立专门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服务的机构,创新发展其融资功能。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积极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
3. 加快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银行积极创新理财、代理、托管、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服务和产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推动金融机构探索构建全面、完备的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及时、快捷的金融产品。推进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构建完善的金融行业服务外包产业链。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手段,积极对接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实行资产证券化,提高证券化率。积极开拓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探索发行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加强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等。
4. 加快金融技术创新。积极探索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加快商业银行移动金融产品创新和商务应用拓展,加强移动银行建设,加快移动支付创新,提升移动支付服务“三农”能力;加大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产品的推广力度。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托较强的技术能力、业务能力和风控能力,以技术创新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积极主动运用网络信用体系,创新传统金融服务,整合金融资源,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 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拓宽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发挥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持作用,研究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涉农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推动地方立法,探索和完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火灾公众等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对接;丰富并完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产品,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健全特殊人群保险保障,提高社会弱势群体和志愿者群体的保险覆盖面。
(六)扩大双向开放,提高全省金融开放发展水平
1. 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资本。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入股本地银行、证券、保险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同“一行三会”的深度合作,大力引进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到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出资筹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加强本地金融机构与海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人民币跨境结算与融资新产品。
2. 深化区域金融开放合作。建立长株潭城市群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区域内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交流合作;探索设立金融一体化发展试验区,推动长株潭城市群金融信贷市场一体化、票据市场一体化、金融信息服务一体化和要素配置市场一体化;加强投融资信息服务,推进地方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缓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加强对银团贷款、联合授信、俱乐部贷款等融资合作模式的运用。加强与其他省市、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交流;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金融机构和金融中心城市合作交流,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银行以及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基金合作。
3. 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到省外、境外拓展业务。支持“多行一保”联合打造最低成本、最优服务的海外项目融资模式,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完善内保外贷政策,支持企业以境外项目、资产或股权、矿权等权益办理抵押贷款。支持企业集团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放款、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按照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完善服务外包、物流运输、旅游、境外工程承包等领域外汇收支管理。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结算效率。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涉外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商业信用融资。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开展外汇市场创新,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
(七)发展区域金融,打造四大特色化金融增长极
1. 打造以长沙为龙头的长株潭地区金融核心增长极。依托长株潭全国“两型社会”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湘江新区等国家级平台,实施绿色、科技、文化金融聚集工程,将长株潭地区作为全省金融核心增长极重点培育发展,把长沙市打造为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探索设立“两型”、科技、文化等特定专项产业子基金,将长株潭打造成绿色、科技、文化金融资源、服务和人才聚集区。促进会计和管理咨询、知识产权咨询评估、信用评级等科技金融急需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聚集。探索发展地方性中小绿色、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大力推进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以长沙市先进工程机械制造产业群、株洲市“动力之都”建设和湘潭市先进矿山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为重点,加强园区科技金融互动,引导“两型”驱动的绿色和科技金融发展。
长沙市按照“一主(芙蓉路金融街)、一副(沿江金融聚集带)、一区(金融后台园区)、一园(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园区)”的总体布局,科学制定金融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规划,重点建设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省级和中央在湘各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指导,支持长沙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长沙市整合省市政策优势资源,研究制订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扶持政策,加快建成以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为核心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株洲市按照“一轴两翼”的总体规划,以天台路为轴,庐山路、泰山路为两翼,东至滨江路,西至珠江北路,规划面积约为352.8公顷,依托株百天元城、三湘财富中心一主一副两中心重点载体建设及“悦湖国际”、“高科•总部一号”等金融基地,打造六大金融服务平台,培育引进一批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企业,加快将株洲打造为全省金融次中心。湘潭市不断优化“一主”“一区”“一园”“三平台”“多点”的金融产业布局。“一主”即建设路金融主街;“一区”即位于湘潭市河东岳塘区境内的湘潭金融商务区;“一园”即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园;“三平台”即湘潭城乡建设集团、产业集团、地产集团等三家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多点”即以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昭山示范区等为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旅游等特色金融。
发展目标:到2020年,长沙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650亿元,年均增速12%以上,占GDP比重6%以上。株洲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40亿元,占GDP比重突破4%;实现社会融资总额3800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200家。湘潭市实现银行存款余额达到36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600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8家,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180家。
2. 培育发展环洞庭湖地区产融结合增长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绿色金融、航运金融,支持临江、临港产业发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着力优化贷款结构,重点支持临港产业新区、滨湖示范区、洞庭湖综合治理、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农村要素市场,争取将21个县纳入“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县”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探索设立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大力发展涉农供应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聚焦农村消费,向农民提供信贷、理财、众筹、保险等金融服务。落实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政策,探索发行污染治理债券,支持环洞庭湖地区生态经济发展。引导金融资源向园区、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流动。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搭建PPP金融服务平台,转变为综合性的服务提供商,提供贷款、保险、信托服务以及设计、开发等咨询服务。大力发展市政债券,引导保险资金、民间资本支持参与航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常德市建设成为泛湘西北金融中心,在北部新城规划建设金融商务街区,为金融机构搭建集聚发展平台。
发展目标:2020年,岳阳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60.5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5%;境内外上司公司11家,新三板上市企业15家,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100家。常德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0家;金融业税收年均增速超过20%。益阳市直接融资规模年均增速9.8%以上。
3. 创新发展湘南地区金融配套服务增长极。依托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全面对接珠三角开放发展,建立健全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打造湘南地区金融配套服务增长极。完善融资服务机制,积极鼓励银行在湘南三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对示范区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支持整合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实行“一企一策,一贷一策”。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示范区转移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政府债务,省财政加大置换力度,加快置换进度。鼓励示范区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撑。通过设立创新投资基金、科技支行和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试点专利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财政补贴,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促进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落地转化。提高国际结算和外汇服务水平,积极支持示范区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
发展目标:到2020年,衡阳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40亿元,年均增速15%。郴州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70.8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4家,新三板上市企业5家,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200家;实现直接融资规模244.46亿元。永州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60.75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上市企业8家;实现直接融资规模126亿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