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转型发展的攻坚期,也是加快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期。为充分发挥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此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密集出台金融倍增计划、产业金融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从机构建设、市场发展和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全省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金融机构日益增多,金融业态丰富多样,金融改革创新日益活跃,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业在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有力支撑了“三大战略”的实施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取得阶段性振兴成果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发展基础。
1、金融综合实力显著提升。2015年末,全省金融业总资产7万亿元,是2010年末的1.9倍,年均增速13.6%。金融业增加值1799亿元,是2010年末的2.8倍,年均增速23.0%,占全省GDP比重6.3%,比2010年末提高2.8个百分点。金融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23.3%,比2010年末提高20.9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实现348亿元,占服务业税收30%,占全口径税收18.1%。社会融资规模6194亿元,直接融资比例16.2%,比2010年末提高5.9个百分点。
2、银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末,全省省级以上银行类金融机构227家,其中法人机构15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6.68万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90.7%。本外币存款余额47758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36283亿元,分别比2010年末增长70.2%和84.9%。银行业不良贷款率2.81%,比2010年末下降0.8个百分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盈利590亿元,是2010年末的1.7倍。
3、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不断增强。2015年末,全省省级以上保险机构111家,其中法人机构4家。保险业资产规模2810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126.8%。保费收入941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55.6%。赔付支出372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152%。保险密度2144元/人,是2010年末的1.5倍。保险深度3.28%,与2010年末基本持平。科技保险试点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医疗保险取得长足发展,产品创新加快,积极发挥了社会风险保障功能。
4、资本市场体系日益完善。2015年末,全省省级以上证券期货机构29家,其中法人证券机构3家、法人期货机构6家。“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31家,新增融资额1915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114家。累计发行企业债951亿元,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4655亿元。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运营,挂牌企业1208家,累计实现综合融资130亿元。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辽宁北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业运营,挂牌金融资产产品超7000个,规模1457亿元。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16个,“十二五”期间新增8个,交易量11.1亿手,交易额41.9万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8倍和2倍,是全球最大的油脂、塑料、煤炭、铁矿石期货市场和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全省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185家,管理资金规模300亿元。
5、小微金融迅猛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普惠金融”体系得到全面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行业在全国保持优先发展。2015年末,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3家,包括62家村镇银行和1家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631家,基本实现县(区)全覆盖,累计发放贷款2632亿元,贷款余额344亿元,信用贷款比例63.2%,获得国家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外汇结算、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3项试点资格,沈阳经济区八市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同城化经营。融资担保机构403家,累计实现融资担保额4349亿元,在保余额1933亿元,在保企业8643户。
6、地方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商业银行改革成效显著,农村金融改革进展顺利,区域金融创新持续推进。2015年末,全省15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02万亿元,是2010年末的2.9倍,占全省银行机构30.2%,比2010年末提高10.3个百分点;12家跨区域经营,4家获准跨省经营。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实现香港上市,城商行上市数量走在全国前列;综合经营开始起步,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取得突破。人民银行专项票据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组建农商行19家。省政府设立辽宁政融担保中心并批准开展再担保业务。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突破,经济区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成效显著。中兴通讯国家金融信息系统自主可控平台项目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连中山区、花园口经济区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省级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批设科技金融示范区10个,建成科技金融专营机构23家;创业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80家。
7、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进展显著。沈阳、大连分别以产业金融、航运金融为核心的错位发展竞争格局基本夯实,区域金融中心作用不断增强。2015年末,两市金融总资产均超2万亿元,占全省65.7%;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67.3%。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全面启动,沈阳市获批国家创新改革试验区,出台加快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聚集各类金融和融资类机构757家(分行及以上金融机构142家)。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单位面积金融贡献率稳居东北地区首位。大连市出台创新发展航运金融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大连金普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聚集各类金融和融资类机构741家,其中航运金融专营机构16家。金融中心指数排名连续五年位列全国前10位,成为内地四个入选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的城市之一。
8、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2015年末,全省各类外资金融机构46家,其中外资银行机构(含代表处)31家,资产总额576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63.6%。我省积极探索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出台辽宁省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增长迅速,共有65家银行的592家分支机构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结算额5262亿元,涉及企业4599家,境外地域涉及132个国家和地区。
“十二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与金融发达省份相比仍存在诸多差距,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结构不优化。全省金融资产90%集中于银行业,证券期货、保险、租赁、基金等资产规模小。金融业务过度依赖信贷、证券经纪等传统业务,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投资银行、信息咨询等现代金融业务发展不足。直接融资规模小,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二是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金融业支持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综合服务水平不高,支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金融创新不活跃,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不到位。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互融合、渗透不充分。三是地方金融机构综合竞争能力有待增强。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法人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普遍规模较小,业务创新能力较弱,综合化经营能力亟待提高。具备资金实力的金融控股平台仍为空白,尚未形成资本驱动的长效机制。四是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沈阳、大连区域金融中心的金融资源集聚程度不高,对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的辐射带动效应有待加强。全省各市金融深度合作、协同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辽西北地区金融资源匮乏,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二)发展环境。
1、国际环境。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经济复苏艰难,主要经济体走势分化,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以及人民币成功加入SDR,中国经济加快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影响力逐步增强,金融对外开放新格局正在加速形成,这为我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分享国际金融资源,探索构建适应国际金融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2、国内环境。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新的经济增长点正在加快孕育,经济发展模式由要素投入逐步转向创新驱动,对金融业发展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同时,国内金融改革向纵深推进,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改革深化,区域金融创新持续涌现,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互联网金融等加快实施,上海、广东、天津等自贸区以及温州、泉州、青岛等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金融创新持续深化,将为我省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也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挑战。
3、省内环境。经过多年的积累,辽宁经济总量稳步扩大,资源、产业、基础设施和区位等要素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同步实施,沈阳市获批国家创新改革试验区、大连金普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将为辽宁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契机,也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随着“诚信辽宁”工程建设的持续推进和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国家战略稳步实施,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和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同时,“十二五”后期,辽宁主要经济指标大幅下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产业优势正在减弱,新兴产业竞争力尚未形成,对全省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是加快推进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既要把握国家经济结构调整、金融改革创新的机遇,更要正视我省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结合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实现辽宁金融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和开放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紧紧围绕“四个着力”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根据培育和壮大“六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目标要求,通过改革驱动、创新驱动、市场驱动和开放驱动,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发展产业金融,增强金融综合实力,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以发展产业金融、建设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加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实体,产融结合。积极把握金融业发展的规律性和特殊性,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通过发展产业金融,努力实现金融供给与经济需求的总量平衡,支持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2、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对金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导向作用。在金融发展战略、金融产业布局、金融风险防范以及“三农”、小微等金融薄弱环节强化政府引导。
3、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围绕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辽西北区域布局,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产业金融重点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大众创业创新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领域,沈阳、大连率先建成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4、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深化金融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推动金融业体制机制创新、产品和工具创新以及服务创新,切实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争取国家支持辽宁在产业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突出体现“服务产业”和“融资便利化”,力争成为国家发展产业金融示范省份。
5、优化环境,防范风险。加强金融监管,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稳定和风险处置机制,增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基本建成创新活跃,多样化、专业化、综合性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交易活跃、金融工具灵活运用、金融产品多元发展、金融内外环境优化,全面适应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需要,为辽宁产业多元化发展和结构优化与升级需求提供成本相对低廉、可获得、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促进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到2020年末,全省金融业总资产超过10万亿元。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60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超6.5%。辽宁金融发展区域特色明显,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典型示范,金融综合实力进入全国上游水平,初步实现向金融强省跨越的历史性转变。
1、行业发展目标。(1)银行业。全省银行业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功能齐全、渗透力强、服务高效、运作规范的现代银行机构与市场体系。到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5万亿元,年均增长8.5%。每年新增非信贷融资4000亿元以上。信贷与非信贷融资比例保持1:1以上。(2)证券期货业。争取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处于全国上游,初步建成具有显著特色、综合实力突出、体制机制健全、发展环境优化的资本市场强省。争取新增上市公司30家,首发及再融资1000亿元。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00家。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超过3000家,累计综合融资达到700亿元,托管股权规模新增200亿股。金融资产挂牌规模新增1000亿,交易规模增加200亿元,成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大商所实现上市品种、交易规模和市场资金3个“双倍增”,上市品种力争突破30个,年成交量突破20亿手,建成衍生工具齐备、产品种类丰富、功能发挥充分、运行安全高效的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成为全球重要的大宗商品风险管理和定价中心。全省各类交易场所规模不断扩大,要素市场发展在东北乃至全国商品流通体系中处于领先地位。(3)保险业。全省保险业全面建成保险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服务领域广泛、保障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地位重要且具备广泛影响的区域保险市场。到2020年末,争取保险深度达5%左右,保险密度达3500元/人。
2、区域发展目标。(1)区域金融布局。沈阳经济区金融同城化、一体化进展显著,沿海经济带航运金融成效显著,辽西北地区金融资源明显增加,与其它地区金融业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沈阳、大连两个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果,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功能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8%。营口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基本建成。(2)科技金融发展。全省“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计划”全面完成,省级(含)以上高新区全部参与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试点;国家级高新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力争全部建立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控股公司。到2020年末,争取全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超过30家,辽宁成为全国技术与资本结合最密集、科技金融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3)金融环境建设。全省基本建成行政行为规范、法制环境优良、信用体系健全的金融业发展环境。沈阳经济区社会信用体系覆盖全域,金融司法保障体系较为完备,金融资产不良比率等主要金融生态指标明显优化,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成果示范全国。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建成东北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区。
3、机构建设目标。全省新建、引进各类金融机构500家。打造3-5家大型综合性金融公司。全省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达300家,管理资金规模80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超450亿元,信用贷款比例保持60%以上。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放大倍数超4倍,资本金2亿元以上融资担保机构成为行业主体。盛京银行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城商行前5位。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把产业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放在金融业发展的核心位置,通过突出发展产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全面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努力扩大金融机构总量。推动各市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广泛开展金融招商,积极新建、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着力新建、引进一批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总部,优先新建、引进一批资产规模大、竞争实力强的金融龙头企业。加大开放力度,鼓励海外金融机构来辽发展。
2、积极建设产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建设中,优先建设经营方针、业务形态突出体现产业金融特征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综合金融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大型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创(风)投基金、天使基金、并购基金以及船舶、装备等专业化产业基金。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和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金融企业。
3、积极推动制造业企业拓展金融业务。鼓励和支持优势产业中的骨干企业独立或与专业金融资本合作,创建财务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金融租赁公司等产业金融机构,发展金融服务业务,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投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产权制度改革。
4、加快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各市加大非银行金融机构建设力度,积极引进或新建投资基金、公募基金、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消费金融、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业态。加快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等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来辽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
(二)统筹优化金融业发展区域布局。
根据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和辽西北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以沈阳、大连两个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为核心,突出营口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发挥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作用,不断提升区域金融整体实力。
1、积极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深入实施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以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为核心功能区,逐步将沈阳经济区建设成金融市场发达、行政行为规范、法制环境优良、诚信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先进、体制机制完善的金融生态示范区,助推沈阳经济区金融同城化、一体化发展。以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为龙头,引导和带动沿海经济带航运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突出保障航运物流、船舶制造、对外贸易等金融服务。加强辽西北地区金融资源配置,引导、促进各类金融资源向辽西北流动,不断扩大金融供给。
2、持续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沈阳市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构建产业金融特色突出、金融生态良好、空间布局合理的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服务于沈阳经济区发展、辐射东北地区的区域金融发展框架。围绕国家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促进创新创业、知识产权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晋升国家级开发区;围绕中兴通讯国家金融信息系统自主可控平台项目,加快建设金融科技产业园,打造金融科技产业。推动大连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以申办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金普国家级新区为契机,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快构建投融资体系健全、交易市场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的现代化高端航运金融体系。推动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放款、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跨境人民币融资租赁和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等业务,发展离岸金融,促进企业“走出去”。推进营口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打造物流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服务港口物流贸易企业“动产质押”业务的物流银行模式。
3、探索区域特色产业金融体系建设。围绕本地区优势产业,具备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探索建设立足产业发展、符合产业要求、有利于组合各类金融资源集聚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鞍山、本溪、锦州围绕装备制造和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和创业风险投资,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支持抚顺、盘锦、辽阳、葫芦岛围绕石油化工、石油装备产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支持铁岭、朝阳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符合现代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以服务辽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主线,打造结构完整、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作规范的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1、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类资本市场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募资发展。加强对上市公司资源的规划整合,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吸收合并等创新并购重组手段,实现做优做强。充分满足各类型企业融资需求,实现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产品合理发展,建设产品种类丰富、产品创新能力较强的债券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债券业务创新,丰富债券产品。
2、加快推进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交易板、服务板等板块,打造企业分层机制,积极对接高层次资本市场,不断推出股权类、固定收益类融资产品。发挥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功能,加快资产证券化创新步伐,促进金融资产的交易与流转,逐步打造成以股权、债券等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资产综合交易平台。增强资源集聚、整合和配置功能,促进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3、积极发展其他要素市场。加快推进技术产权市场建设,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模式。合理规划品种结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促进金融权益类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完善交易场所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管体系。不断扩大要素市场交易规模、提升影响力,逐步确立我省要素市场在东北地区稳固的领先地位。
4、促进大连商品交易所战略转型发展。支持大商所做好农产品期权上市工作,推动豆粕期权平稳上市,做好玉米期权开发上市各项筹备工作。深入推动大商所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为完善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探索新的方式和途径。支持大商所以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为突破口,探索推进期货交易国际化,提升国际影响力。鼓励大商所多角度拓展延伸服务,全面推进场外市场建设,深化仓单串换业务,建设仓单登记中心、互换清算中心等场外市场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大商所做好品种体系规划,稳步推进新品种研发、开发、储备以及立项或上市工作,推动大商所发展成为多元、开放的综合性衍生品交易所。
(四)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工具建设。
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多元化发展需求,通过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丰富金融业开发产业市场的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低成本、多样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1、积极促进金融创新。鼓励全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推动总部将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辽宁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系统内的各项试点优先在辽宁实施。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紧密结合辽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需要,积极开展新产品、新工具的研发、应用与市场推广,积极推动银行、保险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组合应用,通过不同金融产品、工具的优势互补,克服单一、通用产品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的问题,扩大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度支持。率先推动城商行、农信社等地方法人机构研发、推广一批服务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
2、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工具的综合应用。支持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大幅度提高金融产品和工具的针对性、适用性,为全省重点产业领域细分市场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积极应用境外并购等外汇管理试点政策,通过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支持辽宁企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走出去”,促进对外投资、对外并购、产能合作和输出。充分利用发行优先股、定向并购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政策,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积极探索开展国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保险。
3、加快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积极落实国家推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完善配套措施,科学规范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形成创新活跃、运作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丰富和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和支持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手段。选择部分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重点建设,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构建基础设施良好、公信力强、风控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五)切实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实力。
充分发挥辽宁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多、活力强的优势,按照行业地位、竞争实力择优培育,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强统筹运用金融资源的能力。
1、鼓励搭建金融控股平台。探索组建省级金融控股平台,发挥综合协同效应,参与产业金融机构建设,整合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金融控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创建集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科技小贷、融资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公司,并参与民营银行设立、城商行改造和农商行组建。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立综合金融公司,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
2、加快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和推动盛京银行、大连银行、锦州银行、营口银行等优势城商行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丰富经营资源,分阶段取得分业许可,率先实现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鼓励优势城商行尽早实现境内外上市。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探索建立目的明确、主体清晰、结构合理、政策可行、资源归集明确的现代化农信社管理体制。支持村镇银行充分发挥法人优势,开展与城商行、农信社的差别化经营。支持银行、信托等机构发展产业链金融。
3、积极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发展。支持中天、大通、网信等法人证券公司立足辽宁本土经济,做精做细经纪、投资银行、融资融券等业务,做优做强资产管理业务,争取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收购兼并,不断壮大资本实力,实现全牌照经营。引导省内法人期货公司在全国开展收购兼并活动,扩大辽宁期货业影响力和业务范围,促进期货经纪业整体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期货公司综合实力。适时推动省内证券期货公司通过IPO或借壳实现上市。
4、努力促进保险机构发展。支持华汇人寿、百年人寿等法人保险机构增资扩股,稳健经营,有序扩张,逐步扩大全国市场份额。支持百年人寿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支持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优先支持沈阳、大连探索新设法人财产保险公司、航运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5、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与创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与改造,创造条件推动民间资本创立各类产业金融机构。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六)不断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积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
1、深入实施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计划。按照“建立专业组织队伍、提供完善服务平台、聚集多元化金融机构、提供稳定政策支持、促进金融交易活跃”的总体要求,指导全省省级(含)以上高新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园区搭建科技金融信息平台,整合企业融资需求、金融产品和服务、政府政策措施等信息。鼓励组建科技金融控股公司,支持沈阳、大连率先设立涵盖银行、保险、基金、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租赁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推动有条件的园区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资金池”,引导银行、保险、融资担保机构等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供给。
2、不断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总部沟通协调,加快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设立、发展,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科技金融产品与工具应用,创新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积极发展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信用增信、第三方支付、保险中介、金融咨询、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评估等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价值评估、融资保证等专业服务。发展区域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
3、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发挥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域外优质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各类专业创投机构。组织参与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的试点园区积极创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省级引导基金共同引导发起设立创投机构。支持本土创投机构发展壮大,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逐步实现科技金融试点园区创投机构全覆盖。
(七)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逐步降低服务价格,扩大对小微、“三农”、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供给。
1、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和发展适应我省“三农”特点的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大型银行“返乡”,支持商业银行加快增设农村分支机构,推动农业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延伸基层网络,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农信社积极开展适应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特色金融服务,突出发挥涉农主力军作用。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在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基础上,逐步拓展其他农村产权抵押品范围。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制度,探索建立省、市统一的流转平台,为金融机构在“三农”领域开展金融创新创造条件。积极发展农村保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运用期货工具实现保值避险。
2、持续强化小微金融服务。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支持银行机构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模式,积极利用动产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订单(仓单)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积极发展“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中小银行、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鼓励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
3、努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服务于小微、“三农”等重点领域,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坚持“小额、分散”的信贷原则,开展以信用贷款为主的差异化贷款服务模式,提高小额贷款行业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鼓励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合作,探索股权众筹,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对优秀的小贷公司进行正向奖励。积极引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加快推进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在统筹城乡担保市场发展、实现担保服务全覆盖基础上,努力培育一批商圈型、园区型、专业型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资本金持续注入机制,大力发展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大型骨干担保机构。充分发挥省级大型担保机构的资金及信用优势,逐步打造成覆盖全省的再担保服务平台。推动建立银担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探索通过再担保体系分担、政府直接分担、“担保+保险”等方式,加大银担风险分担力度,扩大担保信贷业务规模,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与信托、租赁、基金等非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开展债券担保等直接融资担保业务。
5、积极鼓励大众创业创新。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各级政府提供适当融资资源,委托金融机构并按照商业化运作的原则,为大众创业提供早期较高容忍度的金融服务,改善大众创业融资环境,鼓励大众创业。
(八)积极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通过行政服务规范、金融风险防范等举措,积极为全省金融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1、不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完善行政服务流程,规范行政服务程序,加强行政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土地、房产、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服务一体化,统一流程、收费、文本制式和审批期限等服务标准。努力推动经银监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或经省级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小额贷款等各类金融机构比照银行办理房产、土地、在建工程、股权、车辆、设备等抵质押登记业务。
2、努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辽宁省社会征信系统,努力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促进银行类与非银行类征信系统之间深化合作,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质量,逐步完善信用评估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省所有中小微企业、农户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档案。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合作,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联动机制。加快制定和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环境。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省、市政府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小组,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提高案件执行率。积极探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法治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金融业发展统筹协调。
为加快全省金融业发展,推动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府成立产业金融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金融业发展的全面组织、推进工作。省、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根据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总部争取政策支持。
(二)建立健全金融业发展统计分析制度。
科学设定金融业发展统计指标,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体系,加强对全省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科学评估金融业发展全貌及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特别要加强对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分析、总结,根据经济形势变化,提出专门化、细致化的工作推进举措。
(三)加强金融业发展的财税支持。
推动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采取适合的方式,制定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扶持。省、市各级政府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支持金融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各级政府支持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金融人才专项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支持省内高校开展分层次金融人才培养,加快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高端金融人才引进。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学术交流,搭建政府、高校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互动平台,建立金融产、学、研良性互动机制。鼓励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