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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构建新型监管体系 持续优化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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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专题视野
【时间:2025-5-14】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失信惩戒的市场秩序,日前,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办法》,持续优化建筑市场信用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分为5章17条,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从业)人员等12类责任主体,扣分标准中涉及的不良行为条款均对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了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发布方式,要求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应依法依规、包容审慎、程序严谨、宽严适度,依法保障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权益。
        
        办法规范和明确了不良信用信息修正程序、具体情形和审核层级,确保修正行为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在不良信用信息发布期间,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主动完成整改的,可向记录不良信用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缩短发布期限的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通过后,可缩短其信息发布期限。最短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涉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最短发布期限不低于3个月;涉及“三包一挂”、生产安全事故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最短发布期限不低于6个月。
        
        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运用方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可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高于80分的以“绿色”标识呈现、60~80分的以“黄色”标识提醒、低于60分的以“红色”标识警示,对诚信分值低于80分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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